排除侵害專利權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訴字,107年度,110號
IPCV,107,民專訴,110,2020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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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2107年度民專訴字第110號
3原告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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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定代理人吳非艱
7訴訟代理人李宗德律師
8陳佩貞律師
9蔡毓貞律師
10劉昱劭律師
11輔佐人黃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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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陳蓉慧
14被告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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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兼法定代理人黃嘉能
18被告李宛霞
19共同
20訴訟代理人黃福雄律師
21洪郁棻律師
22王吟吏律師
23輔佐人夏志雄
24蔡宗昇
25本件改定技術審查官許哲睿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
26執行下列職務:
27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11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2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3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4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5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6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
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8法官杜惠錦
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0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9年1月7日
12書記官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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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