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專上字,107年度,26號
IPCV,107,民專上,26,20200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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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專上字第26號
上 訴 人 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猛
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 律師
      徐念懷 律師
      彭國洋 律師
複代理人  葉舜華
被上訴人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勳聖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 律師
     張瑜庭 律師
上訴人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
限公司、王勳聖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7 年11月12日所為之107 年度民專上字第26號
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洲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蔡文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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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