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中壢簡易庭(民事),壢簡字,104年度,848號
CLEV,104,壢簡,848,2020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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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壢簡字第848號
原   告 廖萬全 

訴訟代理人 李銘洲律師
複 代理人 簡銘萱律師
      湯其瑋律師
      劉冠頤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奕治等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按原告之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六 、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 1 項第6 款定有明文,並依同法第436 條第2 項規定,於簡 易訴訟程式準用之。次按分割共有物之訴,須共有人全體參 與訴訟,其當事人之適格始無欠缺。如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 形,法院即不得對之為實體上之裁判。又關於當事人適格與 否,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無論訴訟進行至如何之程 度,應隨時依職權調查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905 號 判決意旨參照)。又按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而以原物分配於 各共有人時,係使共有關係變更為單獨所有,其性質為共有 人間應有部分之交換,自屬處分行為,如係變賣共有物而以 價金分配於共有人,即係以處分共有物為分割之方法,均以 共有人之處分權存在為前提,如果共有人就共有物並無處分 權可資行使,法院即無從基此為裁判分割。是以,共有人中 有人死亡時,於其繼承人未為繼承登記以前,不得分割共有 物,應先行或同時請求該等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併合併對 渠等為分割共有物之請求(最高法院69年台上字第1134號判 例、69年台上字第1012號判例參照)。
二、經查,本件原告與被告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有確認共 有人之必要,經本院分別於民國108 年6 月25日、108 年8 月14日就附錄所示事項函請原告補正,原告僅於108 年8 月 28日具狀陳報因被告人數多達一千五百人,戶政事務所須耗 較長時間調閱,屆時待戶政事務所通知調閱完畢後將盡速整 理並陳報法院,惟隔近四個月,未見原告具狀補陳任何資料 ,是本院於108 年12月20日裁定限期命原告於裁定送達後20 日內補正如附錄所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三、原告固於109 年1 月9 日具狀補正共有人劉成煥、劉成潘、 劉成雄、劉成送、劉成添、劉成開、劉阿敏、劉桃進、劉成 日、劉成房之除戶謄本、其等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僅含被告 編號274 至689 )、資料名單及繼承系統表;回覆共有人劉 成煥、劉成送、劉成添、劉阿敏之繼承人問題;表示所調戶 籍資料並無翁炯斌(劉心愛之配偶)、陳坤利(陳王玉桂之 配偶)、劉夏英妹(劉學振之配偶)、徐正武(徐劉義妹之 配偶)、蔡設珠(黃熙堂之配偶)之戶籍謄本;陳明桃園市 ○○區○○段000 地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已無共有人劉 成萬、劉獅進、劉方進、劉阿川、劉世富、劉學深之編列, 無法調取上開6 人之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等語 。惟因原告僅補正集中於被告編號274 至689 之四百餘人戶 籍謄本,尚缺一千一百餘人之最新戶籍謄本,縱如原告所述 無法調取上開劉成萬等6 人之除戶謄本及繼承人之最新戶籍 謄本,惟其仍應調取新共有人之戶籍謄本,而不至有一千一 百餘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未補正。復原告未能說明是否尚有剩 餘之其他被告過世,並提出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 表、及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聲明承受訴訟或追加辦 理繼承登記,或說明是否有全部繼承人拋棄繼承而需選任遺 產管理人之情形,致本院無法確定應列明之被告即系爭土地 目前全體共有人為何人,而礙難進行訴訟,並進而對之為實 體之裁判。是原告之訴顯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方楷烽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附繕本及理由),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季容
附錄:
應補正之事項:
一、編號1 劉成煥部分
1.請提出編號283 劉世偉、284 劉世翔、285 劉巫春蘭之父親 或配偶劉國秋為劉學卿之養子證明。
二、編號3 劉成雄部分
1.翁炯斌(劉心愛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三、編號4 劉成送部分
1.編號36 1劉世傑、362 劉慧珍之養父劉奕圳尚未過世,該二 人無繼承權,應追加劉奕圳




2.黃玉嫻黃阿換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奕錦(劉學壽之五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世維(劉奕釗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劉玉棠(劉學壽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馮景志(馮劉嬌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王楊九妹(王劉焉妹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陳坤利(陳王玉桂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劉成送繼成系統表與原告陳報之繼承人不符,須再補新繼承 系統表。
四、編號5 劉成添部分
1.是否漏列謝政宗 (劉甘妹之配偶 )、謝清興 (劉甘妹之長男 )、謝金炎 (劉甘妹之次男 )、謝嘉霖 (劉甘妹之長女 )。五、編號6 劉成開部分
1.劉夏英妹(劉學振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徐正武(徐劉義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六、編號7 劉阿敏部分
1.劉魏金珠(劉耀南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蔡設珠(黃熙堂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是否漏列陳通煙 (賴秀蘭之配偶 )、馬贊華 (劉滿妹之長男 )、馬贊洋 (劉滿妹之次男 )、馬贊明 (劉滿妹之三男 )、 劉堂妹 (劉阿光之三女)。
七、編號8 劉成萬部分
1.范劉玉容(劉成萬之次女)是否出養於范鼎房、范生妹。 2.編號614 至623 為被繼承人劉學本之繼承人,而劉學本(劉 成萬之次子、於昭和7 年11月21日分戶,其是否喪失繼承權 。
3.曾阿明(劉學窗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黃南 (劉 蘭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黃漱菁(劉英蘭之長女)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邱曾秀鳳(邱海涵之配偶、存/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藍玉娥(邱豐增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余金妹(仁枝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劉成萬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八、編號9 劉獅進部分
1.林簡有(劉盛德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九、編號12劉方進無繼承人,應選任遺產管理人。十、編號15劉成乾部分
1.黃金春(黃邱冉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黃劉金連(劉學珍之四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一、編號16劉成來部分




1.莊葉美麗(莊運田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童也好(羅丁財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楊丹桂(羅丁財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二、編號18劉黃雙妹部分
1.劉玉梅(劉成翁之媳婦仔)是否為劉成翁之養女不明,請補 戶籍謄本。
十三、編號19劉阿寬部分
1.黃春妹(劉阿寬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四、編號20劉阿川部分
1.劉學坤(劉阿川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五、編號21劉阿西部分
1.羅阿統(劉炳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劉阿西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六、編號22劉阿貴部分
1.是否漏列劉一妹 (劉成龍之長女 )、黃添丁 (劉成龍之長男 )、葉劉送妹 (劉成龍之養女 )。
2.林李賓鏡(林寶清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王日和(王徐月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黃三郎(黃劉七妹之三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黃愛子(黃劉七妹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許英妹(韓進臺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楊甘梅(韓進福之配偶) 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劉木郎(劉韓菊英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劉木郎(劉韓菊英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0.劉阿雲劉阿貴之五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1.劉李金妹(劉阿雲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2.劉阿貴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七、編號24劉阿城部分
1.編號1496黃明台於50年3 月14日出養,應否撤回。 2.被繼承人劉四妹於92年11月27日歿,編號1472陶玉蘭與丹麥 人結婚,於87年9 月28日喪失國籍,應是取得丹麥國籍,惟 丹麥為附條件平等互惠國家,僅准許丹麥人取得土地抵押權 ,其是否可取得土地所有權。
十八、編號25劉阿皇部分
1.范光漢(范劉良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陳黃早妹(陳清雄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陳源茂(陳四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徐耀祖(徐葉石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徐益妹(徐葉石妹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葉石妹(葉阿珍、曾紅妹之長女)是否出養,請查明。



7.劉汞妹(劉阿皇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十九、編號27劉阿盛部分
1.劉阿盛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何美容(范阿松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編號28劉大妹部分
1.葉步水(葉溫玉春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編號1439徐秀光32年7 月16日生(劉大妹之繼承人,次男)而 編號1445徐增光昭和18年(即民國32年)11月22日生(劉大 妹之繼承人,二男),與徐秀光同一年生,且皆登記次男、 二男,是否為同一人。
二十一、編號29劉成應部分
1.劉滿妹(劉成應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二、編號30劉學筆部分
1.劉奕男先於劉學筆過世,劉奕男之繼承人代位繼承,1145黃 秀妙(劉奕男之配偶)無繼承權。
二十三、編號31劉學新部分
1.編號1145黃秀妙劉奕男之配偶)無繼承權,理由同劉學筆 部分。
2.劉學新過世由其父母繼承,母親(劉)陳維妹改嫁阿來, (劉)陳維妹死後,配偶阿來及子女繼承,而阿來死後 子女繼承,原告製作之劉學新繼承系統表漏列阿來與前配 偶張氏雙妹所生長子吳明昌部分,合計有配偶邱佐妹、 子女吳建源吳建霖吳建雲吳建堂吳建俊、何菊妹 、吳玉梅錦梅。
二十四、編號32黃阿傑部分
1.彭永穆(彭黃月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五、編號33劉世富部分
1.莊劉錦屏劉守義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葉劉秋榮劉守義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家翰(劉守仁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徐劉喜妹劉守仁之養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5.徐阿才(徐劉喜妹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6.徐華成(徐劉喜妹之長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7.徐永祥(徐劉喜妹之次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8.徐三郎(徐劉喜妹之三男)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9.林徐梅春(徐劉喜妹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0.徐玉宴(徐劉喜妹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1.徐素貞(徐劉喜妹之三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2.徐瑞珠(徐劉喜妹之四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3.彭永穆(彭黃月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14.林信雄(林劉己妹之長子)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六、編號39劉學東部分
1.陳弘文(劉尚美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七、編號50劉學深部分
1.劉氏甜妹(劉學深之二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八、編號69劉學鑽部分
1.劉照子(劉學鑽之五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徐勝寶(徐劉秀陸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二十九、編號70劉學錠部分
1.劉陳玉嬌(劉豐基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李阿仲(呂玉慧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游長坤(呂玉華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學鑽 (劉學錠之二哥)晚於劉學錠過世,劉學鑽之繼承人 是否漏列。
三十、編號78劉阿湧(2)部分
1.顏茂煙(鍾治修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2.林子華張美珠之配偶)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3.劉阿湧(2)之長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 4.劉阿湧(2)之次女存/ 歿不明,請補戶籍謄本。三十一、補最新「桃園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第一類登 記謄本及異動索引」。
三十二、依所調得之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其上之所有權 人和及抵押權人「身分證字號」,向戶政事務所調取「 全部」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省略 死亡、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告 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
(1)請仔細核對被告最新戶籍謄本所載之地址是否有更動, 若有更動,請具狀表明更正被告地址『並將更正部分以 特殊色彩標明』。
(2)請核對所調取之全部所有權人及抵押權人其最新戶籍謄 本之「記事欄」,若有新發生或發現所有權人或抵押權 人「已過世」(下稱「被繼承人」)者,請提出該「被 繼承人」之除戶謄本、該被繼承人之「繼承系統表」、 及其「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省略死亡、 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告之法定 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並請於司法院網站→資料查詢 →家事事件公告查明是否有拋棄繼承,及依調取之土地 登記謄本查明是否已辦理繼承登記。如否,請以書狀聲 明由該「被繼承人」之「全部繼承人」「承受訴訟」, 並追加命其辦理繼承登記之聲明。如有部分辦理拋棄繼



承或已辦理繼承登記,請以書狀聲明由有繼承系爭土地 之繼承人「承受訴訟」,並均需按承受訴訟人人數提出 繕本。如有其他應承受訴訟之情形(如被告已成年、受 監護宣告等),亦請一併具狀承受訴訟並提出繕本。如 該「被繼承人」均拋棄繼承,請查明並陳報是否有選任 遺產管理人。
(3)請仔細核對系爭土地之所有權人是否有變動?如發現土 地所有權人有變動、或發現有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情形, 請提出:1.變動後土地所有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不可 省略死、遷出國外、現役、監護或輔助宣告、未成年被 告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之記事);2.依「異動謄本」, 查明系爭土地各該應有部分歷次變動前後之所有人各為 何人?歷次變動原因為何?(並製表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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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