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1號
原 告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琪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
複代理人 黃胤欣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康立賢律師
余明哲
徐瑩書
楊豐瑜
被 告 鄭峻宇
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律師
林盈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民國108 年11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後,被告提出被證32等證據,故認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 年2 月11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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