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著訴字,106年度,36號
IPCV,106,民著訴,36,2018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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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著訴字第36號
原   告 奧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建宏   
訴訟代理人 蔡菘萍律師
被   告 皮套王皮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華傑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複 代 理人 葉月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5 月1 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劉筱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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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皮套王皮件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奧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