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繼字第871號
聲 請 人 宋雲淦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宋榮祥(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臺北市○○區○○○路00巷00
號4 樓)於民國100 年7 月5 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
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
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柒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
,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