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8年度,78號
TCDA,108,簡,78,20191106,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78號
原   告 台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彥仁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中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
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簡芳敏

1/1頁


參考資料
台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