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173號 債 權 人 興創有限合夥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呂瑞彬、呂林秀意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本票原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9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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