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
屏東簡易庭(民事),屏簡字,108年度,280號
PTEV,108,屏簡,280,2019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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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屏簡字第280號
原   告 廖英如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瑋漢律師
被   告 林延和 
      林延昌 
      林素貞 
      林恕鎂 
      林素芳 
      林紹良 
      林修毅 
      林素惠 
      林紅諭 
      林素珍 
      黃弘志 
      黃哲男 
      黃美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本年108 年9 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兩造
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屏東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法 官 俞亦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旻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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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