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6年度,59號
KSBA,96,訴,59,2008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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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059號
原 告 黃淑婚即美綠企業行


訴訟代理人 張中三
被 告 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鄭光輝
訴訟代理人 許再定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採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詹日賢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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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