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059號原 告 黃淑婚即美綠企業行訴訟代理人 張中三被 告 高雄市新興區信義國民小學代 表 人 鄭光輝訴訟代理人 許再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採購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97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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