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89年度,196號
TPDM,89,附民,196,200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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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九六號
  原 告 謝式修
  被 告 廖宜灝

右被告因本院八十八年度易字第二七九五號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事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慧芬
                        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黃程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華瓊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七   月   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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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