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6229號
KSDV,108,司票,6229,20191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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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229號
 
聲 請 人 永寶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奕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曾彥澄即忠澄工程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曾彥澄即忠澄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
  商業登記證及其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
  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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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寶慶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