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6964號
KSDV,108,司促,26964,2019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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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6964號
 
債 權 人 EQ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FU ZHIHUI

債 權 人 GREAT EASTERN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NORMAN KA CHEUNG IP



債 權 人 JIANGTONG IN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法定代理人 YANG GANG

前列EQ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GREAT EASTERN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JIANGTONG IN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共同
代 理 人 吳祚丞律師

債 務 人 如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水哖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EQ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給付如
  附表「EQ公司得請求本金金額」所示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三三四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㈡債務人應向債權
  人GREAT EASTERN GENERAL INSURANCE LIMITED給付如附表
  「GE公司得請求本金金額」所示金額,及自如附表所示之利
  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三三四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
  JIANGTONG IN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給付如附表
  「Jiangtong公司得請求本金金額」所示金額,及自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點三三四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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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如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