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8年度,1188號
TPHV,108,上,1188,20191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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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1188號
上 訴 人 馬玉華即航鑫企業工程行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上訴人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男 
被上訴人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海洋巡防總局)

法定代理人 謝慶欽 
訴訟代理人 舒瑞金律師
      許育誠律師
      黃俐菁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請求承攬報酬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 月8 日上午11時在本
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邱景芬
              法 官 蔡世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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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