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字第601號
上 訴 人 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弘
訴訟代理人 林文凱律師
張婉柔律師
余珊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蔡佩均律師
上 訴 人 新亞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宏基
訴訟代理人 陳明暉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郭令立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雯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履約保證金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25日下午4時在本院
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林晏如
法 官 王本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麒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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