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7年度,1182號
TPHV,107,上,1182,2019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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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1182號
上 訴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複 代理人 吳宜恬律師
參 加 人 創群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惠玲 
訴訟代理人 范羽庭 
被上訴人  簡怡惠 
      簡美蘭 
      洪秉佑 
      陳玉梅 
      陳松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溫光雄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十
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舒雁
              法 官 林振芳
              法 官 沈佳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蕭麗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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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創群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