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再字,108年度,519號
TPHM,108,聲再,519,20191231,1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聲再字第519號
再審聲請人
即受判決人 詹大為



上列再審聲請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對於本院84年度上易字第23
56號,中華民國84年7月19日第二審確定判決(原審案號: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84年度易字第1301號,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83年度偵字第18684號),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審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稱: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詹大為(下稱再審聲 請人)對於本院84年度上易字第2356號判決聲請再審,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後段等規定提起再審 ,理由如下:
 ㈠本院108年度聲再字第439號裁定第1頁倒數第18行至第2頁第1 5行及第3頁第7行至第14行記載:「理由一、…。三…。」等 內容,然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87年12月30日北 市警文一分防字第876147600號函主旨二:本轄興隆路4段29 巷2弄14、16號列管防空避難地下室被人占用封閉案情形如 說明二、本案經本分局派員調查結果,14號地下室確有市民 葉仁順...租用;16號地下室確由市民許進來占用上鎖,並 提出108年度聲再字第439號裁定。
 ㈡再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21143號、21144號檢 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記載:「二、…訊據被告張永綿…。建設公 司給了二支鑰匙,我一支交給房客葉先生,一支我保留,建 …」等內容,然查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1月5日北市 都建使字第10830466121號函說明二、旨揭使照建物進入防 空避難室範圍有增設門扇並設鎖,經查現行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篇第144條規定,並無不得增設門扇並設鎖之規 定。
 ㈢綜上所述,原確定判決程序與83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之建築 技術規則第76條第7 款、第33條、第144條等規定相違背, 並提出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1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 10830466121號函影本、83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之建築技術 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44條條文及圖144-(1)影本提起再 審云云。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關於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



證明其為虛偽者,聲請再審,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以經 判決確定其為虛偽,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 不足者為限,始得為之。而所謂「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 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係指存在有事實上(如行為者 已死亡、所在不明、意思能力欠缺等)或法律上(如追訴權 時效已完成、大赦等)之障礙,致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 ,方得以此取代「判決確定」之證明,而據以聲請再審(最 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872號裁定意旨參照);且以其他證 明資料替代確定判決作為證明,自亦必須達到與該有罪確定 判決所應證明之同等程度,即相當於「判決確定」之證明力 之證據始可,否則不生「替代」可言,自亦不合乎客觀確實 性之要求。
三、經查:聲請人固提出本院108年度聲再字第439號刑事裁定、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8年11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08304 66121號函、83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 計施工篇第144條條文及圖144-(1)影本,並再次說明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87年12月30日北市警文一分防字 第876147600號函、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21143 號、第21144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說明本院84年度上易 字第2356號刑事判決書違反83年10月28日修正公布之建築技 術規則之規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第2項 後段等規定,對本院84年度上易字第2356號確定判決聲請再 審。然觀諸再審聲請人所提刑事聲請再審狀內容,僅泛言有 再審事由,並未具體敘明原確定判決有何刑事訴訟法第420 條第1項第2款所定關於原判決所憑之證言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聲請再審,依同條第2項規定,所憑之證明必須以經判決 確定,或其刑事訴訟不能開始或續行非因證據不足者為限, 始得為之。惟再審聲請人並未提出可資證明證人等之證述為 虛偽之確定判決,自與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2款之規 定不合。再審聲請人亦未敘明其所提證據為何足以證明何再 審事由存在,揆諸前揭說明,即難認已敘明再審理由,其再 審之聲請,顯屬違背法律規定。又此項聲請再審程式欠缺, 法律並無應定期先命補正規定,準此,本件再審聲請為不合 法,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3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張育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璽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