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165號
ULDV,108,司拍,165,20191223,3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165號
聲 請 人 雲林縣二崙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廖萬成 


相 對 人 陳文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 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 條、第881 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又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 依民法第867 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 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最高法院74年台抗 字第431 號判例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蒼龍實業有限公司於民國106 年 8 月14日,以雲林縣虎尾鎮下溪段179 之3 、179 之4 、17 9 之7 、179 之9 地號土地及同段56、57、60、62建號建物 ,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17 ,28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6 年8 月10日 ,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並經辦妥登記在案。 緣第三人蒼龍實業有限公司於106 年8 月14日邀同其法定代 理人蔡雨臻擔任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14,400,000元,詎自 108 年4 月14日起,第三人蒼龍實業有限公司即未依約繳納 本息,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其尚欠聲請 人本金3,588,712 元未清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 、借據暨授信約定書、交易明細表、戶籍謄本等影本及土地 、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三、本件經本院依法以108 年11月25日雲院忠非信決108 年度司 拍字第165 號函通知第三人蒼龍實業有限公司蔡雨臻及相 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前開當事人,惟渠等均 逾期未表示意見。
四、經查,系爭抵押權業經二次變更登記其擔保物範圍,現僅於



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本件抵押權擔保物,先行敘明。又如 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於108 年3 月28日以買賣為原因移轉登記 為相對人所有,但抵押權有追及效力,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 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 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第24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 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 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司法事務官
 
┌────────────────────────────────────────────────────────────────┐
│附表:土地 108年度司拍字第165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權 利│ │
│ ├───┬────┬───┬───┬────────┼──────┤ │ 備 考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小 段│ 地 號 │ 平方公尺 │範 圍│ │
├─┼───┼────┼───┼───┼────────┼──────┼───────┼─────────────────────┤
│0│雲林縣│虎尾鎮 │下溪 │ │179-7 │119.73 │1分之1 │ │
│0│ │ │ │ │ │ │ │ │
│1│ │ │ │ │ │ │ │ │
└─┴───┴────┴───┴───┴────────┴──────┴───────┴─────────────────────┘
┌────────────────────────────────────────────────────────────────┐
│附表:建物 108年度司拍字第165號 │
├─┬───┬───────┬───────┬───────┬──────────┬─────────┬──────┬──────┤
│編│ │ │ │建 築 主 要│樓層面積(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 │ 權 利 │ │
│ │ │ │ │ ├──────┬───┼──┬──────┤ │ │
│ │建 號│基 地 坐 落│建 物 門 牌│材 料 及 房│ │ │ │ │ │ 備 考 │
│ │ │ │ │ │ 各 層 │合 計│名稱│ 面 積 │ │ │
│號│ │ │ │屋 層 數│ │ │ │(平方公尺)│ 範 圍 │ │
├─┼───┼───────┼───────┼───────┼──────┼───┼──┼──────┼──────┼──────┤
│0│60 │雲林縣虎尾鎮下│雲林縣虎尾鎮下│住家用、鋼筋混│一層60 │159.25│陽台│7.99 │1分之1 │ │
│0│ │溪段179-7 │溪39之65號 │凝土造、3層 │二層60 │ │ │ │ │ │
│1│ │ │ │ │三層39.25 │ │ │ │ │ │
└─┴───┴───────┴───────┴───────┴──────┴───┴──┴──────┴──────┴──────┘
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 聲請。

1/1頁


參考資料
蒼龍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