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39號
HLDV,108,除,39,20191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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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高劍峰即陳玉枝之繼承人

訴訟代理人 高敏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沈培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方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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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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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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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79-NX-0104546-1 │普通股 │1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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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0-NX-0137940-0 │普通股 │1 │57 │ │
├──┼────────────┼──────────┼────┼───┼────┼───┤
│000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5-NX-0167626-6 │普通股 │1 │20 │ │
├──┼────────────┼──────────┼────┼───┼────┼───┤
│000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6-NX-0190856-6 │普通股 │1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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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7-NX-0207198-1 │普通股 │1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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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0089-NX-0220206-0 │普通股 │1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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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