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193號
TTDV,108,司促,5193,2019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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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5193號
債 權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張嘉霖 
債 務 人 許鎧麟即鈺寶藝品店


債 務 人 林煌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壹拾壹萬伍仟零伍拾伍元
  ,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捌萬零柒佰肆拾肆元
  ,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表一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 │115,055元     │108年11月9日起至  │3.026%   │108年11月9日起至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
│1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
│ │         │          │      │          │上開利率20%計算。      │
└─┴─────────┴──────────┴──────┴──────────┴──────────────┘
表二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 │280,744元     │108年10月9日起至  │3.026%   │108年10月9日起至  │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 │
│1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10%,超過6個月者就超過部分按│
│ │         │          │      │          │上開利率20%計算。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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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