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5003號
TTDV,108,司促,5003,20191226,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5003號
債 權 人 巨農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崇維 
債 務 人 楊德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玖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1頁


參考資料
巨農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