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4842號
TTDV,108,司促,4842,2019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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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4842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陳文娟 
債 務 人 朱健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參仟壹佰玖拾壹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三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新臺幣參佰
  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肆佰元,延滯第三
  個月者當月計付違約金新臺幣伍佰元,違約金最高以三個月
  計算為限,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0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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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