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三七五租賃契約存在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8年度,226號
TNDV,108,簡上,226,2019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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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226號
上 訴 人 柯顯毅 
      柯雅正 
      柯雅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家鈺律師
被上訴人  祭祀公業柯宅

法定代理人 柯士勳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三七五租賃契約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郁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周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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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