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驗收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761號
TPDV,108,重訴,761,2019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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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重訴字第761號
原   告 泓豪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樓維容 
訴訟代理人 蕭世光律師
      鄧景昌 
被   告 威晶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靝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驗收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1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前於民國104年5月20日與訴外人神通資 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神通公司)訂立合作協議書,共 同履行苗栗縣政府之「水銀路燈落日計劃」,惟因原告進行 公司組織改組無法履行,嗣與被告協議,原告先協助與被告 法定代理人、公司地址相同之訴外人臺灣拓普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臺灣拓普公司)與神通公司於104年11月2日就苗 栗縣水銀燈落日計畫工程標(第一區)工程合約之燈具換裝 工程、用電變更申請、驗收及保固維護等工程(下稱第一區 工程)簽訂工程合約,復協助被告於104年12月與神通公司 就苗栗縣水銀燈落日計畫工程標(第二區)工程合約之燈具 換裝工程、用電變更申請、驗收及保固維護等工程(下稱第 二區工程)簽訂工程合約,而上開二合約委託技術服務部分 ,兩造則於104年12月30日簽訂「水銀路燈落日計劃委託技 術服務契約」(下稱系爭契約),依系爭契約第4條規定, 契約償金為新臺幣(下同)1400萬元,償金之給付分2期, 簽署合約完成,被告預付合約總價40%(即含稅價560萬元) ,取得機關驗收合格證明書後,給付驗收款60%(即含稅價 840萬元),且簽約時,兩造即議定原告主要之任務僅二, 一為原告協助被告與訴外人神通公司簽約時,被告即應付第 一期款560萬元,被告業已依約給付,另一則是於被告取得 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時,即應給付原告尾款560萬元,被告 業已取得第一區、第二區工程之結算驗收證明書,原告於10 7 年4月2日開立發票向被告就第二期款項請款,被告竟拒絕 給付,爰依系爭契約第4條第2項之約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 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84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 。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系爭契約並非為取得伊與神通公司間之合約而訂 ,伊給付560萬元予原告,係因原告表示能為被告解決第一 區工程及第二區工程相關地方抗爭、黑道介入等事務,伊相 信原告有能力解決方給付預付款560 萬元。原告未依系爭契 約第2 條為履行,第一區、第二區工程均由伊獨立完成,原 告亦未依約協助輔導伊,亦無提供任何服務,亦未交付系爭 契約第2 條委託範圍相關應辦理事項文件之資料,自無從依 約請款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 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不爭執事項(本院卷㈡第53-54頁): ㈠臺灣拓普公司於104年11月2日與神通公司簽訂「苗栗縣水銀 路燈落日計畫工程標(第一區)工程合約」(見原證二,新 北卷第63-107頁)。
㈡被告於104年12月間,與神通公司簽訂「苗栗縣水銀路燈落 日計畫工程標(第二區)工程合約」,並於107年1月8日簽 訂工程合約修正書(見原證一,新北卷第17-61頁)。 ㈢被告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與原告簽約「水銀路燈落日計畫 委託技術服務契約」(見原證三,新北卷第109-115頁)。 ㈣被告於105年2月1日給付原告560萬元。 ㈤苗栗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工程標(第二區)工程合約於106 年11月23日驗收合格,被告已取得工程結算證明書。 ㈥苗栗縣水銀路燈落日計畫工程標(第一區)於106年11月27 日驗收合格,被告已取得工程結算證明書。
㈦原告於107年4月2日開立840萬元發票向被告請款,經被告退 還。
四、兩造爭點(本院卷㈡第54頁):
本件原告是否應依約完成系爭契約第2條委託範圍之工作或 以被告取得工程結算證明書方得請求840萬元?五、本院之判斷:
㈠按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 辭句,民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按解釋契約,固須探求當事 人立約時之真意,不能拘泥於契約之文字,但契約文字業已 表示當事人真意,無須別事探求者,即不得反捨契約文字而 更為曲解(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237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按解釋契約,應於文義上及論理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 人立約時之真意,並通觀契約全文,斟酌訂立契約當時及過 去之事實、交易上之習慣等其他一切證據資料,本於經驗法 則及誠信原則,自該意思表示所根基之原因事實、主要目的



、經濟價值、社會客觀認知及當事人所欲表示之法律效果, 為全盤之觀察,以為判斷之基礎,不能徒拘泥字面或截取書 據中一二語,任意推解致失其真意(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 字第1877號判決意旨參照)。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 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亦 定有明文。
㈡兩造於系爭契約第1 條「委託期限」約定「本契約簽定日起 至甲方(按即被告)完成水銀路燈落日計劃委託技術服務工 作經機關驗收完成日止」、第2條「委託範圍」約定「一、 提供甲方本工程專業諮詢及建議以利工程完成。二、協助辦 理下列施工前階段契約約定項目。㈠、施工前燈具普查。㈡ 、施工前現場會勘。㈢、衛星定位。㈣、編擬及提報施工計 畫(包括其他依相關法規向各該法規之主管機關提報之有關 計畫)。㈤、編擬品質計畫(整體品質計畫)。㈥、編擬勞 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㈦、工程材料與設備送審進度管制。 ㈧、施工前接地檢測。㈨、燈桿除鏽。㈩、施工前照度測量 。、工程樣與設備資料送審。、工程材料樣品送審。 、工程材料與設備試驗及結果之查察(施工廠商自主品管部 分)。、工程變更設計作業。、路燈圖資蒐集。、辦 理工程驗收。三、解釋、說明工程上一切糾紛及疑問。四、 協助甲方辦理竣工、驗收事宜。五、協助甲方辦理本工程相 關量測與驗證報告之審閱。六、會同甲方不定期參與工程協 調會議。七、審查施工圖、材料及設備規範、工法是否符合 工程契約的規定。八、其他本工程有關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 應辦理事項。」(見新北院卷第111頁),依前開系爭契約 文義,原告應提供被告第一區、第二區工程專業諮詢及建議 ,並協助辦理第一區、第二區工程。
㈢原告固舉第一區、第二區工程之初驗紀錄缺失改善資料、正 驗紀錄缺失改善資料、正式驗收複驗紀錄資料(見本院卷㈠ 第69-507頁)為憑,然查:其上並無原告或其受僱人出席協 助被告之記錄或文字,原告亦不否認第一區、第二區工程之 施工項目均由被告所完成(見本院卷㈡第9頁),是前開文 件無法據為係原告提供被告協助或專業諮詢、建議之證明。 縱如原告所述,原告之義務係協助被告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 明書,然原告並未舉證證明就第一區、第二區工程有為被告 召開與地方人士溝通、協調之會議,或處理抗爭之照片或文 書紀錄,亦無替被告與苗栗縣政府、神通公司往來溝通之聯 繫資料,難認原告就系爭契約第2條所定之義務,有何履行 之事實。
㈣原告雖稱系爭契約係「委託技術服務契約」並非「工程承攬



契約」,施工部分,並非原告義務,且被告並未通知云云, 然查:原告就協助被告或提供被告第一區、第二區工程專業 諮詢及建議之事實,未盡舉證責任業如前述,況兩造並未於 系爭契約約定,原告履行提供第2條之義務,以被告需先通 知原告為前提,原告此部分主張,尚嫌無據。
㈤原告另主張兩造於系爭契約第4條第2項約定,被告取得與神 通公司間之合約時,即應付原告560萬元,被告亦已給付, 被告就第一區、第二區工程取得機關驗收合格證明書時,即 應付驗收款60%即840萬元予原告,此為條件之約定云云,再 查:系爭契約第4條「契約償金及償金之給付」約定「一、 契約償金:工程總金額新臺幣壹仟肆佰萬元整(含稅)。二 、償金之給付:㈠本案預付款合約總價40 %,於甲、乙(按 即原告)雙方合約簽署完成,以即期方式付款,並依甲方作 業流程辦理。㈡驗收款60 %,甲方取得機關驗收合格證明書 後,以即期方式付款,並依甲方作業流程辦理。」(見新北 院卷第113頁),觀其文義,僅為付款方式之約定,倘兩造 確以被告取得機關驗收合格證明書為給付840萬元之條件, 則何需於系爭契約第2條約定委託範圍;且被告否認給付560 萬元係因原告協助取得與神通公司間之契約,而係因相信原 告所稱能代為處理地方抗爭等事務方預付560萬元,原告就 此復未就其主張舉證證明,且從前開第4條之文義,亦無法 推得兩造有此約定,是被告支付560萬元,是否如原告所主 張係被告取得與神通公司間之合約所應支付給原告之對價, 並屬系爭契約之付款條件即屬有疑,更無從據此推認兩造以 被告取得機關驗收合格證明書,為給付原告840萬元之條件 。原告此部分之主張,亦難採憑。
六、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第4條第2項之約定,請求被告給 付840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 併予駁回。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聲請傳喚謝豐年即無必要,兩造其 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 予一一論列,附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佳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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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晶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泓豪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豪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