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繼訴字,108年度,68號
TPDV,108,家繼訴,68,20191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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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家繼訴字第68號
原   告 林燈賢 
訴訟代理人 廖晏崧律師
      黃品喆律師
被   告 林淑美 
      林忠賢 
      林淑珍 
      林淑菲 
      林淑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28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兩造就如附表一「遺產項目欄」所示被繼承人林蔡金蘭之遺產,其分割方法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按如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均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之一,依家事事件法第 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 條第1 項前段規定,爰依原告之 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繼承人林蔡金蘭於民國107 年11月13日死 亡,兩造為其繼承人,法定應繼分比例為如附表二所示。被 繼承人林蔡金蘭所遺如附表一「遺產項目欄」所示之遺產尚 未分割,因無法與全體被告林淑珉達成分割協議,爰依民法 第1164條規定,訴請裁判分割等語。並聲明:兩造就被繼承 人林蔡金蘭所遺如附表一「遺產項目欄」之遺產,均按如附 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分割。。
三、被告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 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 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 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被繼承人林蔡金蘭於107 年11月13日死亡時,遺有如 附表一「遺產項目欄」所示之遺產,兩造共同繼承,應繼分 比例如附表二所示。又本件查無不得分割之情形,惟兩造迄 今無法達成分割協議等情,有繼承系統表、被繼承人林蔡金 蘭除戶謄本、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遺產稅核定通知書、戶籍謄



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108 年 課稅明細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籍證明書等件在卷可 證(見本院卷第15頁、第17頁至第20頁、第33頁至第38頁、 第79至82頁、第84至88頁、第118 至134 頁),堪信為真實 。從而,原告訴請分割並無不當,應予准許。復審酌如附表 一「遺產項目欄」編號1 所示之土地(下稱系爭土地),依 其登記謄本記載,乃被繼承人林蔡金蘭繼承取得,且被繼承 人林蔡金蘭與系爭土地之其他繼承人尚未分割,仍具公同共 有關係,系爭土地之公同共有關係尚未終止,自無從單獨自 被繼承人林蔡金蘭公同共有權利單獨抽離而為本件遺產分割 ,是系爭土地自應仍由兩造維持公同共有。至附表一「遺產 項目欄」編號2 至25所示之其他遺產,則由本院審酌全部遺 產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認以如附表 一「分割方法欄」編號2至25所示方式分配為適當。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訴請裁判分割,為有 理由,應予准許,並應依如附表一「分割方法欄」所示之方 式分割。
六、末按因共有物分割、經界或其他性質上類似事件涉訟、由敗 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 訴之當事人負擔其一部,此為家事事件法所準用,家事事件 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 定有明文。而分割遺產之 訴,性質上屬必要共同訴訟,兩造間本可互換地位,本件原 告訴請分割遺產雖於法有據,但被告應訴實因訴訟性質所不 得不然。且法院決定遺產分割之方法時,應斟酌何種分割方 法較能增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益,並兼顧兩造之利益,以決定 適當之分割方法,不受起訴聲明之拘束,亦不因何造起訴而 有不同。從而,原告請求裁判分割遺產雖有理由,然關於分 割遺產之訴訟費用,應由兩造即繼承人全體各按其應繼分比 例負擔,始為公平。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之 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併此敘明。
八、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 80條之1 、第85條第1 項但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香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麗如




 
附表一:
┌──┬────────────────┬──────────┐
│編號│ 遺 產 項 目(新臺幣) │ 分 割 方 法 │
├──┼────────────────┼──────────┤
│01 │臺北市松山區寶清段七小段0000-000│維持公同共有。 │
│ │0 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公同共有全│ │
│ │部 │ │
├──┼────────────────┼──────────┤
│02 │臺北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均由兩造按如附表二所│
│ │土地、權利範圍:公同共有8 分之2 │示之應繼分比例分配。│
├──┼────────────────┤ │
│03 │臺北市信義區虎林段四小段0000-000│ │
│ │0 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公同共有 │ │
│ │00000000分之3627 │ │
├──┼────────────────┤ │
│04 │臺北市松山區美仁段二小段00000-00│ │
│ │0建號即門牌號碼臺北市松山區寧安 │ │
│ │街68巷8 之5 號4 樓建物、權利範圍│ │
│ │:公同共有全部 │ │
├──┼────────────────┤ │
│05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0 號│ │
│ │1 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總面積:68│ │
│ │.90 平方公尺 │ │
├──┼────────────────┤ │
│06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0 號│ │
│ │2 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總面積:43│ │
│ │.70 平方公尺 │ │
├──┼────────────────┤ │
│07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0 號│ │
│ │3 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總面積:43│ │
│ │.70 平方公尺 │ │
├──┼────────────────┤ │
│08 │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街000 號│ │
│ │4 樓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總面積:43│ │
│ │.70 平方公尺 │ │
├──┼────────────────┤ │
│09 │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帳戶存款:│ │
│ │16,823元暨其孳息 │ │
├──┼────────────────┤ │




│10 │安泰商業銀行民生分行帳戶存款: │ │
│ │5,325 元暨其孳息 │ │
├──┼────────────────┤ │
│1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光復分行帳戶存款│ │
│ │:18,402元暨其孳息 │ │
├──┼────────────────┤ │
│12 │彰化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帳戶存款:│ │
│ │4,000,000元暨其孳息 │ │
├──┼────────────────┤ │
│13 │華南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帳戶存款:│ │
│ │20,001元暨其孳息 │ │
├──┼────────────────┤ │
│14 │華南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存款: │ │
│ │8,077 元暨其孳息 │ │
├──┼────────────────┤ │
│15 │華南商業銀行中崙分行帳戶存款: │ │
│ │1,300,000 元暨其孳息 │ │
├──┼────────────────┤ │
│16 │華南商業銀行東台北分行帳戶存款:│ │
│ │3,100,000元暨其孳息 │ │
├──┼────────────────┤ │
│17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寧分行帳戶存款│ │
│ │:24,840元暨其孳息 │ │
├──┼────────────────┤ │
│18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寧分行帳戶存款│ │
│ │:313,184元暨其孳息 │ │
├──┼────────────────┤ │
│19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寧分行帳戶存款│ │
│ │:8,300,000 元暨其孳息 │ │
├──┼────────────────┤ │
│2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寧分行帳戶存款│ │
│ │:3,910,268 元暨其孳息 │ │
├──┼────────────────┤ │
│2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寧分行:1,092 │ │
│ │元暨其孳息 │ │
├──┼────────────────┤ │
│22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37 │ │
│ │股暨其孳息 │ │
├──┼────────────────┤ │
│23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




│ │6,706 股暨其孳息 │ │
├──┼────────────────┤ │
│24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 │
│ │3,267 股暨其孳息 │ │
├──┼────────────────┤ │
│25 │寶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7 股暨│ │
│ │其孳息 │ │
└──┴────────────────┴──────────┘
附表二:
┌───┬────────┬───────┐
│編號 │ 姓 名 │ 應繼分比例 │
├───┼────────┼───────┤
│ 1 │ 林燈賢 │ 1/6 │
├───┼────────┼───────┤
│ 2 │ 林淑美 │ 1/6 │
├───┼────────┼───────┤
│ 3 │ 林忠賢 │ 1/6 │
├───┼────────┼───────┤
│ 4 │ 林淑菲 │ 1/6 │
├───┼────────┼───────┤
│ 5 │ 林淑珍 │ 1/6 │
├───┼────────┼───────┤
│ 6 │ 林淑珉 │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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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