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1786號
TPDV,108,司促,21786,2019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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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17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永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貫裕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匯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慶財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壹萬伍仟壹佰伍拾捌元,
  及其中㈠新臺幣參拾萬參仟捌佰壹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八
  年七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㈡新臺幣壹萬壹仟參佰肆拾
  元,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均按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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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潔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匯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