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1433號
TPDV,108,司促,21433,2019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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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143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愛卡拉互動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世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客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亦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玖萬參仟捌佰壹拾參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即存證信函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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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愛卡拉互動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客誠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