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20986號
TPDV,108,司促,20986,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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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209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林永發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吳仲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萬捌仟零肆拾壹元,及自民
  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十九.七一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
  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
  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一期當月計
  收逾期延滯金新臺幣參佰元,連續逾期二期當月計收逾期延
  滯金新臺幣肆佰元,連續逾期三期當月計收逾期延滯金新臺
  幣伍佰元,自逾期之日起以三期為計算上限,並賠償督促程
  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
  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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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