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亡字,108年度,144號
TPDV,108,亡,144,2019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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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亡字第14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騰股)

上列聲請人聲請死亡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對失蹤人譚侯石(男,民國00年0 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失蹤前住所地:臺北市○○區○道路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魏小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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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