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4956號
TPDV,106,訴,4956,2019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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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4956號
原   告 王文吉 

      鐘羿貴 
      鐘金定 
      鐘朝進 
      鐘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財生律師
被   告 葉慎  
訴訟代理人 張世柱律師
      莊賀元律師
複 代理人 潘宜靜律師
被   告 葉慶麟 

      葉志銘 


      葉建豐 

      葉淑芬 


      葉佳穎(原名:葉淑娟)


      許添福 
      陳許謹娘
      鄭葉素新

      鍾葉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呂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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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