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8年度,380號
TCDV,108,聲,380,2019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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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80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聲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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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刑事 □行政訴訟                    │
│本案案號:108年度勞訴字第380號柏股               │
│聲請事項:聲請交付本事件108年10月1日之法庭錄音光碟       │
│聲請理由:詳如聲請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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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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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結果(案號:108年度聲字第38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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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聲請應予准許。                       │
│                                │
│理由:如前揭聲請理由所載。                   │
│附註:                             │
│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                    │
│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
│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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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世民
                法 官 吳昀儒
                法 官 劉奐忱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潘瑜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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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