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8年度,354號
TCDV,108,聲,354,2019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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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354號
聲 請 人 林妙珊 
上列聲請人就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987 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2條所定應自行迴避而不自行迴避之 情形,或該條以外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之情形,當事 人得聲請法官迴避,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法官所 屬法院為之;前項原因及前條第2 項但書之事實,應自為聲 請之日起,於3 日內釋明之,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 項、第 34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再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 第33條所定情事,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使該當法官就 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然應以其訴訟事 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 ,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或已非由當事人所指之法官所審 理,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 裁定意旨參照)。又按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應 以法官對於訴訟標的有特別利害關係,或與當事人之一造有 密切之交誼或嫌怨,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疑其為不公平 之審判者為其原因事實,若僅憑當事人之主觀臆測,或不滿 意法官進行訴訟遲緩,或認法官指揮訴訟欠當,則不得謂其 有偏頗之虞(最高法院69年台抗字第457 號裁定意旨參照) 。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經本院 107 年度訴字第987 號案件(下稱系爭事件)受理並判決駁 回聲請人之訴,系爭事件之判決書第4 頁「參、二、(一) 」之部分,原審未加調查,便斷言「系爭存款及系爭基金均 為洪美智親自領取」,有違法官真實審理之責;又系爭事件 之承審法官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言詞辯論時未對是否送筆 跡鑑定之聲請做出裁示,108 年9 月5 日辯論終結前仍未將 筆跡鑑定事宜做為證據調查提出於法庭雙方討論,有違審理 程序,是偏頗不公,承審法官應向銀行調取洪美智印鑑卡為 鑑定筆跡,續行調查;在判決書第5頁第7行之部分,「依原 告主張,系爭存款及系爭基金乃經國稅局主動認列為洪美智 遺產而核定遺產稅,可見此乃國稅局之職權行使。且該等款 項是否列入遺產與是否遭何人盜領,乃屬二事,彼此間無必 然關聯。」,承審法官未予調查而逕指「國稅局主動認列」 ,並為前述認定,有輕率審理案件、偏袒對方當事人之情形



;判決書第7頁第5行,承審法官未審究洪美智是否親自臨櫃 提款;判決書第7頁「肆、」承審法官不願函調洪美智、張 仲庵之銀行交易明細,令聲請人不服。另系爭事件之108年4 月1日庭期取消,取消原因為要取得系爭事件被告張麗美國 外地址,因而自108年1月24日延宕至9月5日才開庭,承審法 官並於開庭時表示要結案,但4月1日庭期無取消之理由及意 義,因張麗美自108年3月28日至5月2日都在臺灣,此由張麗 美於本院108年度重家上字第2號案件於108年3月28日、5月2 日之庭期都到庭可知。為何承審法官以查詢張麗美美國地址 為由,臨時取消108年4月1日庭期,再隔5個多月開庭且拒絕 函調銀行交易明細,並宣示10月14日判決?偏頗不公。綜前 ,系爭事件之判決內文有錯誤且前後互相矛盾,承審法官審 理未盡,輕率斷論,執行職務有偏袒對方當事人之情形,爰 依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聲請系爭事件之承審法 官迴避等語。
三、經查,聲請人就系爭事件聲請承審法官迴避,惟系爭事件已 於108 年10月14日經本院判決駁回聲請人之訴而告終結等情 ,此經本院調閱系爭事件案卷查明屬實,並有判決書在系爭 事件卷內可憑。聲請人遲至訴訟終結後之108 年10月31日始 聲請系爭事件之承審法官迴避,揆諸前開說明,承審法官就 系爭事件已無應執行之職務,聲請人自不得再聲請法官迴避 。再查,聲請人所指承審法官審理系爭事件之過程、進度以 及判決內文,乃屬法官指揮訴訟程序、調查證據、心證形成 過程及結果等職權行使範疇,如認其有違法或不服,應循上 訴程序救濟,聲請意旨尚非具體指明承審法官對於訴訟標的 有何特別利害關係,或是否與當事人有密切之交誼或嫌怨, 或基於其他情形客觀上足使人疑其為不公平之審判之客觀事 實,並提出能即時調查之證據以釋明之,參諸前開說明,自 難認承審法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 即非有據。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四、綜上所述,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綵君
法 官 李慧瑜
法 官 張意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劉千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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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