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548號
TCDV,108,司拍,548,2019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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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548號
聲 請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徐浩哲 
相 對 人 吳穎宸 

相 對 人 吳穎庭 

債 務 人 高麗卿 


債 務 人 藝菱塑膠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元章 
○          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吳穎庭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相對人吳穎宸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 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 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 、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債務人高麗卿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其與債務人 藝菱塑膠有限公司林元章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 幣(下同)①5,760,000元②15,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 權,擔保債權確定日期:①民國129年12月28日②民國130年 2月28日,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 登記在案。
㈡嗣債務人高麗卿藝菱塑膠有限公司林元章分別於101年6 月22、103年11月27日、103年12月22日、103年12月22日、 108年4月15日向聲請人借款①5,300,000元②4,800,000元③ 410,000元④5,000,000元⑤3,000,000元,借款期限分別至



①121年6月22日②123年11月27日③123年12月22日④108年 12月22日⑤109年4月15日止,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 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 詎相對人分別自①108年7月22日②108年6月27日③108年8月 22日④108年11月1日⑤108年8月15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12,415,01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 應視為全部到期。而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雖於 108年8月27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依法抵押權不受影響。為 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抵押權變更契約書、 借據5紙、債權計算書、牌告利率表、小額貸款全部查詢單 及客戶所有存款透支明細查詢單、綜合授信契約及綜合授信 額度約定書、個人存戶治家成長循環性貸款專用等影本為證 。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 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 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 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 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 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 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附表一: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平方公尺│ 範 圍 │
├─┼───┼────┼───┼───┼──────┼────┼──────┤
│1│臺中 │清水區 │銀聯 │ │2120-59 │82.00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645│臺中市清水區銀│004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44.39 │陽台12.78 │全部 │
│ │ │聯段2120-59地 │造、住房、店鋪、│二層44.39 │ │ │
│ │ │號 │水箱 │三層44.39 │ │ │
│ │ ├───────┤ │四層29.74 │ │ │
│ │ │臺中市清水區仁│ │屋頂突出物 │ │ │
│ │ │愛路132巷58號 │ │8.41 │ │ │
│ │ │ │ │合計171.32 │ │ │
└───────────────────────────────────────┘
附表二:
┌─┬───────────────────────┬────┬──────┐
│編│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平方公尺│ 範 圍 │
├─┼───┼────┼───┼───┼──────┼────┼──────┤
│1│臺中 │梧棲區 │梧棲 │ │3137-14 │133.00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667│臺中市梧棲區梧│003層鋼筋混凝土 │一層66.92 │ │全部 │
│ │ │棲段3137-14地 │造、住家用 │二層66.92 │ │ │
│ │ │號 │ │三層66.92 │ │ │
│ │ ├───────┤ │電梯樓梯間 │ │ │
│ │ │臺中市梧棲區居│ │11.53 │ │ │
│ │ │仁街92巷31號 │ │合計212.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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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藝菱塑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