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8年度,520號
TCDV,108,司拍,520,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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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52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林首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黃滿 


債 務 人 藍堃平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1年11月28日。⑵民國106年7月3日 。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7,80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2,4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 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 、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 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1年11月15日。⑵民國136 年6月28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 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



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 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 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按 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張黃滿張黃滿藍堃平, 債務額比例:全部
債務人藍堃平於民國106年7月4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1,500, 000⑵5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16年7月4日⑵民國113年7 月4日,⑴⑵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 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⑴⑵均自民國108年 9月4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719,8 55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暨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不動產附表、催告函、貸放明細查詢表、繳息 記錄查詢及利率查詢表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 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 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 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 ,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市│梧棲區 │ 大庄 │火燒橋│ 211 │ 590 │ 590分之16 │
├─┼───┼────┼───┼───┼──────┼─────┼──────┤
│2│臺中市│梧棲區 │ 大庄 │火燒橋│ 211-38 │ 116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62 │臺中市梧棲區大│主要用途:住宅、 │一層:61.50 │陽台:18.55│ 全部 │
│ │ │庄段火燒橋小段│ 樓梯間 │二層:60.96 │雨遮:13.00│ │
│ │ │211-38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三層:60.96 │ │ │
│ │ ├───────┤ 凝土造 │屋頂突出物: │ │ │
│ │ │臺中市梧棲區興│層 數:3層 │ 25.40 │ │ │
│ │ │農路129號 │ │合計:208.82 │ │ │
│ │ │ │ │ │ │ │
├─┴──┴───────┴────────┴──────┴─────┴────┤
│共有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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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