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7011號
TCDV,108,司促,37011,2019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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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011號
債 權 人 鼎聚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鳳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雲聯惠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台灣雲聯惠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
   代理人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台灣雲聯惠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
   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
   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0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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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雲聯惠電子商務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鼎聚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