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6883號
TCDV,108,司促,36883,20191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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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6883號
債 權 人 王鐵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麗月即梁浩一之繼承人、梁效榕即梁
浩一之繼承人、梁效彬即梁浩一之繼承人梁效魁梁浩一之繼
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是,其利息請求之利率為何
   ?利息請求之起迄日為何?
  ㈡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梁浩一除戶戶籍謄本、
   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梁浩一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
   院為拋棄繼承之聲明或陳報遺產清冊),並陳報債務人等
   之送達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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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