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6883號
債 權 人 王鐵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麗月即梁浩一之繼承人、梁效榕即梁
浩一之繼承人、梁效彬即梁浩一之繼承人、梁效魁即梁浩一之繼
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是,其利息請求之利率為何
?利息請求之起迄日為何?
㈡繼承相關資料正本全部(被繼承人梁浩一除戶戶籍謄本、
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繼承系統表、梁浩一之繼承人有無向戶籍地法
院為拋棄繼承之聲明或陳報遺產清冊),並陳報債務人等
之送達地址。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