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6602號
TCDV,108,司促,36602,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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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6602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 理 人 陳錫鎮 
債 務 人 黃碧玲即賴峰琪之繼承人林秀琴之再轉繼承人


債 務 人 賴武巽即賴峰琪之繼承人兼林秀琴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賴暐傑即林秀琴之繼承人


債 務 人 賴燕瑜即林秀琴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黃碧玲、賴武巽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賴峰琪之遺產範圍
  內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伍拾萬柒仟貳佰貳拾柒元,
  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即被繼承人賴峰琪之遺產範圍
  內執行無效果時,附件附表標號⒈、⒉之債務應由債務人賴
  武巽、賴暐傑賴燕瑜應於繼承被繼承人林秀琴之遺產範圍
  內連帶給付之。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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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