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6200號
債 權 人 詹純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何芊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詳細說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
料)。
㈡確認請求權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