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5262號
TCDV,108,司促,35262,2019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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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5262號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鄧明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裕堂即臺中市私立艾而歐語短期補習
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務人之登記資料。
  ㈡釋明債務人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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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