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4987號
TCDV,108,司促,34987,201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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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4987號
債 權 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法定代理人 蕭崇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秀鳳即兆宏環保企業社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陳秀鳳即兆宏環保企業社之名稱是否誤載?若
   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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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