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8年度,34506號
TCDV,108,司促,34506,20191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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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4506號
債 權 人 益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敏雄 
債 權 人 鄭耀森 
債 權 人 魏麗珍 
債 權 人 紀貴鳳 
前列益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鄭耀森魏麗珍紀貴鳳共同


債 務 人 潘奇威 
 
一、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益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
   陸仟壹佰壹拾柒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鄭耀森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叁拾玖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魏麗珍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叁拾玖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紀貴鳳清償新臺幣壹萬壹仟伍佰叁拾玖
   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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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益民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