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78號
原 告 林維峯
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律師
被 告 林月娥
洪子棨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108年度訴字第16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