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8年度,578號
TCDM,108,附民,578,20191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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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78號
原   告 林維峯
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律師
被   告 林月娥

      洪子棨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108年度訴字第16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田雅心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偉林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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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