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8年度,599號
TCDM,108,交附民,599,20191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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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599號
原   告 賴温阿秀
      賴慧娟 
      賴慧燕 
      賴慧紋 
      賴慧心 
      賴錫照 

兼 上六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賴建仲 

被   告 何家毓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賴温阿秀等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龍忠
                   法 官 陳玉聰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如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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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