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916號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潘彥勳 訴訟代理人 呂立全 被 告 彭阿嬌 (即彭萬松之繼承人)被 告 陳孫玉華(即彭萬松之繼承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芊樺 追加被告 林秀玉 (即彭萬松繼承人彭阿勇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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