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9946號
TYDV,108,司票,9946,2019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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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9946號
聲 請 人 王覺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喜樂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邱金火間請求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聲請人王覺明最新戶籍謄本。
三、提出相對人喜樂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提出相對人邱金火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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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喜樂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