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8年度,10146號
TYDV,108,司票,10146,2019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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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0146號
聲 請 人 盈品五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晨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統勝機械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三、補正聲請人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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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勝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盈品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五金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