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9644號
債 權 人 日盛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家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元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古益龍(原名:古
幸正)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元泰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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