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35號
SCDV,108,除,235,2019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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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5號
聲 請 人 張嘉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2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64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64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8 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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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2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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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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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16870-2 │ │1 │5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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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