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8年度,223號
SCDV,108,除,223,2019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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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23號
聲 請 人 張台興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2月17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漢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7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187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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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8年度除字第2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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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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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漢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67367-4│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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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漢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67368-6│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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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漢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85-ND-0067369-8│ │1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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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漢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