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019號
聲 請 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法定代理人 邱瑞庭
相 對 人 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為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
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
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千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德釧
, 台灣公司情報網